2012“党员诚信之家”评选活动正式开展
发布时间:
2012-05-29 00:00
来源:
一年一度的十里河商会党总支“诚信之家”评选活动已于近日正式开始,今年已经是这项活动的第四个年头,经过几年的探索,“党员诚信之家”逐渐发展成为十里河地区非公党建的一大品牌,受到了十八里店乡党委、乃至朝阳区的重视,本次会议上,十里河商会党总支提出,在巩固近几年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今后将评选活动进一步升级,扩大评选范围,让那些在党员商户带动下,要求积极进步的经营商户也有参加评选的机会,扩大党组织的影响力、号召力,巩固党的战斗堡垒。今年的评选活动将包括:“党员诚信之家”、“优秀共产党员”、“星级党员诚信之家”、“诚信之星”、“巾帼诚信之家”等。
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十里河商会党总支2012年度“诚信之家”各项目评选标准
一、 评选范围:
在十里河地区经营的党员商户、团员商户、商户、以及广大市
场在职职工党员。
二、 评选标准
1)“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政治坚定 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爱岗敬业 具有较强的开拓进取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求真务实、刻苦钻研业务,在本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作风优良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受到群众好评。
廉洁自律 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办事公道,严于律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2)“党员商户诚信之家”评选条件
政治可靠、品德端正 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乐于奉献。
品牌形象好,重承诺、守信用 在市场有一定的品牌带动效应,诚信经营,客户投诉率为零。
清正廉洁、群众认可 克己奉公,严守法纪,为人谦虚,平等待人,综合表现突出,群众基础好。
3)“星级党员商户诚信之家”评选条件
此奖项在(2)“党员商户诚信之家”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必须是连续三年在十里河地区被选为“党员商户诚信之家”的人员。
4)“诚信之星”评选条件
此奖项适用于在十里河地区经营的非党员商户。
尊法重规、诚信经营 礼貌待客,坚持以诚信为本,注重商业信誉,保证商品质量,信守服务承诺,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具备良好经营形象。
自觉接受市场管理 维护市场形象,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市场环境卫生,安全措施到位。重合同、无违约行为、无不良记录和投诉,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具有品牌创新意识 品牌形象在市场内有一定的带动效应。
5)“团员商户诚信之家”
此奖项适用于在十里河地区经营的团员商户,评选条件以(2)“党员商户诚信之家”和(4)“诚信之星”为基础。
6)“巾帼商户诚信之家”
此奖项适用于在十里河地区自主创业、就业的妇女商户。
爱岗敬业、尊法守法 拥护党的领导,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素质。
业绩突出、示范带头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群众威望高,在本行业、本区域内有一定的示范带头作用。
文明经营、诚实守信 遵守行业规定,明码标价,不欺诈顾客,社会信誉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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