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定名为:十里河青年学会
第二条十里河青年学会是由十里河地区地区青年自愿发起和成立的,有一定主旨的,服务青年人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社团主旨:坚决贯彻十里河商会党总支,十里河集团的各项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团结奋进,努力拼搏,开创进取,积极带动十里河地区的青年,为十里河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本社团接受十里河集团的管理,并接受十里河商会党总支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本社团的会员包括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十里河地区各企业员工,商户及十里河地区待业青年与学生
第六条青年学会入会程序:
1:将入会书面申请交由十里河青年学会常务理事会进行审核
2:经申请,对符合要求的青年准予入会
3:及时将新会员名单向十里河集团报告并备案
4:建立会员的个人档案
第三章青年学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本社团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社团的有关会议和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本社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3: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社团的工作享有监督权和知情权
5:对本社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向十里河集团提出
第八条会员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青年学会章程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青年学会的规章制度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青年学会团结
4:宣传并执行十里河商会党总支,十里河集团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十里河地区建设,努力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地区青年中起模范作用
5:热心帮助其他青年进步,及时反映地区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青年学会会员的奖励和处罚
第九条对于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在十里河地区建设和实践活动中有显着成绩的会员,青年学会应当给予奖励
第十条对于不执行青年学会的决议,违反青年学会规章制度的会员,常务理事会有权根据社会管理制度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经会员大会讨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报十里河集团备案。
第十一条青年学会对会员做出的处分决定,必须严肃谨慎,实事求是。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向常务理事会递交申请,经由常务理事会批准方可退社,向十里河集团报告并备案
第十三条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会员大会,或连续三次未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视为自动退出社团,应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将其除名,并在全体会员中通告。报十里河集团备案。
第五章青年学会的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青年学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并设有常务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每年定期召开,由青年学会常务理事会召集并主持,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青年学会章程和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1:选举青年学会常务理事会成员
2: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年终工作总结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3: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和各项活动。
其主要职责是:
1: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3:向十里河集团和全体会员大会成员做年终的工作总结报告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4:领导本社团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其他事项
条款生效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青年学会常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委员三名。
各成员工作职责:
会长职责:
1:全面主持青年社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青年学会年度计划和阶段性计划
3:做好青年学会成员队伍建设
4:组织管理社团内各种事务
5:发起并主持青年学会各种会议
6:向十里河集团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副会长职责:
1:协助会长做好各项工作
2:负责会内各项工作的监督和落实
3:定期向会长汇报青年学会工作情况
4:做好青年学会的档案管理工作
5:特殊情况下,履行会长职责
委员职责:
1:配合会长,副会长的各项工作,根据社团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完成会长等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十里河青年学会常务理事会所有。须公告青年学会全体会员,自公告之日起生效。